我们都知道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,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。
那么,如何证明投标不存在这种情形呢?
答案是,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相关的查询,提供企业基础信息网页截图。我们可以随便查找一个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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